有限合伙企業與一般合伙企業的區別
最近收到很多創業者對有限公司合伙和普通合伙的疑問,到底這兩種形式有什么區別?那么接下來我們將從企業合伙人、出資方式、合伙人協議條款、合伙人的責任認定方面來為您逐一說明。
一、合伙人的不同
一般合伙人:至少2個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和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能成為一般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人數不少于50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不少于1人。
二、出資方式
一般合伙企業: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合作人還可提供勞務。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勞務出資。
三、轉讓財產的條款
一般合伙企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當合伙人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時,應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分擔責任不同
一般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連帶責任。